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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imtoken国际版和国内版 2023-12-04 05:08:49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辖县财政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优化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五年以来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司法部印发了《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财兴[2009]554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制定了。现转发给您,请关注执行。

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

2014 年 3 月

中央彩票专项公益基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财兴[2014]1号2014年1月29日)

第 1 章一般规则

第一条规范中央彩票专项公益基金法律援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公益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让更多的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持法律援助。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利用中央彩票专项公益基金保障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等权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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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项目实施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专项、严格监管、广泛覆盖、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项目资助案件的范围和类型

第四条项目资助案件范围包括:

(一)当事人经济状况及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及省(区、市)补充规定中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但当地的法律援助资金确实很困难;

(二)委托人的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法律援助和经济困难标准,虽然其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不属于本法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法律援助条例》及各省(区、市)的补充规定,但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案件类型;

(三)当事人经济状况高于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法律援助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法》 《援助条例》及各省(区、市)法律援助补充事项;

(四)当事人经济状况高于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案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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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项目资助地区包括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是中西部地区。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分别实施不同的案例资助范围。

(一)东部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个省(市)均可申请(二)(三))项目 四).

(二)上述东部六省(市)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申请办理(一)(< @二)(三)(四)项规定的案件,但处理(一)项规定的案件,不得超过总案件数的1/3)该地区的资金。

第六条项目资助的案件主要类型有:

(一)民事案件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中央司法部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赔偿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2。婚姻家庭纠纷

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同居关系解决、子女抚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婚姻撤销纠纷、夫妻财产协议纠纷等

3。育儿和赡养纠纷

赡养费纠纷、赡养关系变更纠纷、赡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权纠纷;赡养费纠纷、赡养关系变更纠纷等

4。收养关系纠纷

收养关系确认纠纷、收养关系解除纠纷、家庭财产分割纠纷等

5。继承纠纷

合法继承和继承转让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死者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赡养协议纠纷等。

6。产品质量损坏赔偿纠纷

7。高危作业损害赔偿纠纷

8。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大气污染侵权纠纷、水污染侵权纠纷、噪声污染侵权纠纷、放射性污染侵权纠纷等

9。地面及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10。建筑物倒塌、搁置物、吊物赔偿纠纷

11.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

12.社会保险纠纷

养老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待遇纠纷、生育保险待遇纠纷、失业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

13.消费者权益纠纷

14。农业纠纷

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发生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

(二)刑事案件

1。以农民工、残疾人(盲、聋、哑除外)、老年人、妇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2。农民工、残疾人、老人、妇女及其丈夫受害的刑事案件。

中央司法部

(三)执行案例

(四)本项目可资助的其他案例。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项目受财政部、司法部委托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政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司法部负责项目资金额度分配方案的审批、项目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参与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审批工作。

第十条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参与组织项目培训、调研、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推荐优秀律师事务所参与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组织设立省(区、市)项目办(以下简称省项目办),专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四章项目实施单位声明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接受项目资金办理或者指定办案单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包括:

(一)地方(市)和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

(二)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六省(市)热心公益,擅长处理农民工、残疾人、老人、妇女家庭维权和少年法 协助案件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三)法律援助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高等法学院学生会、妇联等社会组织的法律帮助中心(维权组织)。

地方(市)和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是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实施单位的数量和资金分配情况,由中央项目办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援助、资金缺口以及办案能力和质量。情况建议报司法部批准后确定,报财政部备案,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中央项目办统一发布《项目申请公告》。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和批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本市地方(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立项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中央项目办批准。

(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推荐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六省(市)热心公益,善于处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维权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优秀律师事务所,报中央项目办审批。

(三)法律援助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中心(维权机构)直接向中央项目办申请批准。

第十七条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省(区、市)司法厅(局)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所属法律援助机构与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质量要求和权利义务,件数,并自签署之日起10日内报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中央司法部

第五章项目案例处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中央司法部,应当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法律援助项目法律援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申请项目和财务信息)该状态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范围的证据。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核,并填写《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彩票公益基金项目法律援助受理意见表》(附件2),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受理申请,指定办案单位或者承办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本办法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团体的法律援助中心(维权机构)为项目实施单位的,其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应报所在地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供审查。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出具公函。

第二十一条地(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为项目实施单位的,应当尽量指派律师事务所承办项目资助的案件。东部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不得从本单位派出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本项目资助的案件;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从本单位派出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本项目资助的案件,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办理本项目的人数。资助案件总数的 30%。

第二十二条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应当在接受委托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受托人签订代理协议。

第二十三条案件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援助工作合同的要求,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为受助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受受助人的财物。

第二十四条 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受助人申报的案件或者财务状况不准确,或者发现受助人有《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可视情况终止对受益人的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中心(维权组织)认为应当终止对受援人的法律援助的,还须报所在地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审批.

第二十五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项目实施单位和办案单位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办案方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第二十六条案件承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在结案后15日内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法律援助项目结案审查表》(附件3) ,并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提交)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结案审查。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受理审查表及案件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资助案件范围的证明材料;

(二)法律援助委托书或其他公函;

(三)代理协议、委托书等委托手续;

(四)起诉书、上诉状、上诉状或行政复议(上诉)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五)会见委托人、当事人、证人笔录等相关调查材料及主要证据复印件;

(六)答辩书、答辩书或委托书等法律文件;

(七)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包括法院调解、仲裁调解及当事人在律师见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副本仪器;

(八)病例报告;

(九)其他与办案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中心(维权组织)为项目实施单位的,经单位审查同意结案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案。措施。材料报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审核。法律援助机构应在 3 天内完成审查。

第二十八条法律援助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高等法学院学生社团应当接受省项目办业务指导和监督。依照《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案件受理、移交、办案和结案审查工作。办理集体法律援助案件,报中央项目办审查。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援助档案管理规定将案件材料归档归档。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结案材料应当作为卷宗材料的重要内容存档。

第六章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条项目资金由财政部划拨至司法部后,由司法部划拨至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将按不超过项目经费2%的比例提取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管理、宣传、培训、检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中央司法部

第三十一条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将办案补助直接分配给项目实施单位。

第三十二条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设立项目资金专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本项目资助的各地区办案补助标准为:

(一)重庆西部、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l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理本地区办理国内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补助1000元,区域内办理民事和行政案件补助1500元3;疑难案件和跨区域办案可适当增加,最高可达4000元。

(二)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中部10省及东部山东、辽宁、福建等省区办理刑事案件,办理执行案件补助1200元,区域内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补助2000元;疑难案件和跨区域办案可适当增加,最高4500元。

(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东部6省(市),区内办理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补贴1600元,补贴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补助2800元;疑难案件和跨地区办案可适当增加,最高5000元。

第三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疑难案件和跨地区办理的案件原则上不超过10%。

第三十五条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二审案件,以及调解结案的案件,案件简单、工作量小的,应当列入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根据规定的资金标准减少支付金额。

第三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每季度向省项目办提交《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季度结案统计表》(附件4)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法律援助》)项目**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书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附件5)。

第三十七条各省项目办汇总统计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报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省级法律援助项目》按季度向中央项目办提交《项目办季度结账统计表》(附件6)、《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法律援助项目省级项目管理处资金申请报告》(附件7). 中央项目办审核上述材料后,报项目实施单位下达项目资金,每年3月底前,各省项目办将上年度项目实施报告报送项目实施单位。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八条地(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为项目实施单位的,应当及时向办案单位或者承办人发放办案补贴,并以“中央专项彩票办理”。公益基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发放情况表”(附8)向省项目办报告。

第三十九条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的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向办案单位或者承办人发放办案补贴,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或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占用、拖延支付、扣除项目资金,不得贪污、虚报、虚报、挥霍浪费项目资金。

第四十一条本项目资助的案件,不得申请其他财政、法律援助资金或其他办案补助。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办案补助:

(一)项目实施单位、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收取受方财产;

(二)擅自终止或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三)不具备办案资格或不负责任给收件人造成损失;

(四)法律援助主任因证据证明他没有履行职责而被更换:

(五)案件承办人或承办人提交的案件材料不符合项目要求:

(六)虚构案件虚报办案补贴。

第四十三条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终止法律援助,办案单位或者承办人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不予支付办案补助费;已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性工作中央司法部,可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减半办理办案补贴。

第四十四条中央项目办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财政部、司法部。中央项目办建立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和数据统计,委托相关审计机构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章监督检查

中央司法部

第四十五条各级项目办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审计和审计。 、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省项目办负责对本省(区、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中央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集中检查。

项目检查方式包括:档案抽查、当事人回访、验收报告、现场检查、组织审核等。

第四十七条项目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一)项目资助案例质量;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是否设立专户,是否与其他资金混用;

(三)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项目实施单位将办案补贴发放给办案单位还是承办单位。

(五)其他应确定为重点检查的项目。

第四十八条发现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规定实施项目或者项目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及时报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中央项目办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同时视情况扣减或暂停下一阶段项目的资金;发现项目实施单位严重违反本办法的,可以暂停该项目在本单位的实施,整改期届满。仍无改善的,取消其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中央项目办建立项目评价制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阶段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的项目实施单位、案件承办单位、承担单位,中央项目办对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六个月向财政部、司法部报告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

第五十一条中央项目办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各省项目办可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中央项目办备案。

第五十三条本项目使用的《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所有表格和宣传资料必须标明“彩票公益基金-中国福利彩票与体育彩票”字样或标识。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 of Legal Aid Projects of the Central Special Lottery Public Welfare Fund" (Cai Xing [2009] No. 554) shall be repealed at the same time.

Attachments: 1. Legal Aid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Legal Aid Project of the Central Special Lottery Public Welfare Fund

2。 Opinion Form for Legal Aid Acceptance of the Lottery Public Welfare Fund Project of the Central Legal Aid Foundation

3。 Central special lottery public welfare fund legal aid project closing review form

4。 Quarterly Case Closure Statistics of Implementing Units of the Central Special Lottery Public Welfare Fund Legal Aid Project

5。 Fund Application Report of the Implemented Units of the Legal Aid Project of the Central Special Lottery Public Welfare Fund (Format)

6。 Quarterly closing statistics of the provincial 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 of the Central Special Lottery Public Welfare Fund Legal Aid Project

7。 Provincial 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 Fund Application Report for the Central Special Lottery Public Welfare Fund Legal Aid Project (Format)

8。 List of Subsidies for Case Handling of the Legal Aid Project of the Central Special Lottery Public Welfare Fund